物业管理师

 
 
单价 面议对比
询价 暂无
浏览 568
发货 广西南宁市
校区 广西南宁华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校区
过期 长期有效
更新 2016-05-17 21:28
 
联系方式
加关注0

广西南宁华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企业会员第9年
资料未认证
保证金未缴纳
  • 广西-南宁市
  • 上次登录 2016-05-17
  • 广西南宁华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先生)  
详细说明
课程内容:

         国家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
                         国家职业资格——物业管理师
背景资料
     物业管理自上个世纪80年代进入中国后发展迅速。物业管理理念和模式已经从东部到中西部逐渐深入人心。随后的10年,将是物业管理在中国实现良性发展和地位巩固至关重要的10年。物业管理在欣欣向荣的同时,整个行业也出现一些不和谐音。与物业有关投诉在近几年不断上升,投诉的焦点也呈多元化。在众多投诉中,物业管理人员从业素质的良莠不齐也被更多关注。
     为规范行业发展和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2003年6月8日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提出“持证上岗”和“就业准入”概念。其中第33条明确: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目前,物业管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3个级别:物业管理员(中级)、助理物业管理师(高级)和物业管理师(技师级)。现在各级别均进行考试和认证,参加一年2次的全国统一考试。
    国家和主管部门对物业从业人员素质的重视,从侧面体现了政府对物业管理行业的支持和帮助其实现良性发展的决心。而物业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和其他制度的完善,也势必促进物业管理的蓬勃发展。深远策划机构聘请专家名师,保持了很高的通过率。在保证通过的同时,授课内容增加了很多真实案例分析和实际管理技巧,广受社会和物业企业好评。

《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举报收藏 0
更多>本企业其它产品
 
中网 -项目互联网宣传基地!注商标、建网站、做软件、搞宣传、快速获取客户资源提升销量、品牌,询解决方案171-3270-3270(同微信)! 或点此联系我们